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2月18日讯 近日,淄博市人社局公布《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社会保险费最长缓缴6个月。在申报流程上,近日,淄博市人社局公布了“一张表、邮箱传、网上办、不见面”的办理流程。
自2020年2月起,当月经营出现困难,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含不能发放工资的)的企业,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按月申报。
在企业办理缓缴流程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0日之前填写《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生成PDF版,通过邮箱或邮寄的方式向收取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下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在审核反馈上,市社保中心推行“不见面”审批,初审通过后,各经办机构将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邮箱传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