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小区
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小区物业: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输入、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1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小区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封闭管控。所有社区、小区只保留1个出口,24小时封闭管理,出入口设置检查点,人员及车辆内人员凭证出入,避免外来无证人员随车入内,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二、执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制度。《临时出入证》可分为工作(上班)人员出入证、家庭物资采购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等形式,由各社区、各小区根据各自实际,参照附件样本制定。隔离观察期内的居民、走访登记不配合、信息不完善的居民不得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从严落实人员和车辆核实登记。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非本社区、本小区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做好登记备案。节后返回人员,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快递、外卖无接触配送,送至指定区域,客户自行领取。
四、自觉减少外出。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除工作和生活必须外,一律不得外出。在小区内也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得外出溜宠物。
五、主动登记报告。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且不足14天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登记报告,不报、瞒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巡查监管。街道检查督导组加强巡查,对无证出行超过2人次的小区进行通报批评,超过5人次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对不听劝阻,干扰阻碍实施应急封闭管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丹阳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