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电商企业有序地做好复工工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线上交易、单独配送等优势,保障群众生活需求,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了复工范围、复工条件、保障措施。
一、复工范围
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特别是对涉及提供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电商企业;已签订合同订单,存在违约风险、确需复工的电商企业;其它具备疫情安全管控条件的电商企业。
二、完善复工条件
(一)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复工企业必需成立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明确专门管控人员。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二)严格排查员工信息。指导复工企业做好员工返工返岗前排查登记,摸清摸准员工返工前行动生活轨迹、接触人群和健康状况;外地返回人员,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员工必须劝返。
(三)储备防控物资。督促复工企业必需按照卫健部门的要求,根据员工数量、生产组织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液、测温仪、防护服、洗手液、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废弃口罩专用箱等基本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点。
(四)保障安全生产。引导企业复工前要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要做好办公室、电梯、食堂、卫生间、车间等重点区域的全方位清洁消毒。
(五)实行复工报备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实行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复工。由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电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企业开复工人员情况、企业开复工承诺书,制订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县区电商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开复工条件进行查验,具备复工条件的,报市商务局备案,并报属地报当地疫情处置指挥部核准同意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对报备复工复产企业,即报即审,达到条件的尽快准予复工复产,积极帮助未达到开工条件企业尽早解决困难。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省、市、县三级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由省商务厅牵头,指导各市为参与保供任务的电商企业出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省内跨区域的企业的资质证明由省商务厅出具。涉及电商物资跨地区调配和运输的,市商务局、县区电商主管部门主动帮助企业做好衔接。
(二)建立生活保供类电商“白名单”。各县区电商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生活保供类电商“白名单”;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向市商务局汇报企业复工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好各类扶持政策。对接大型平台,推动电商平台调整规则,争取平台罚款补偿、推广费用、修改发货时效等支持;宣传好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开通企业复工咨询电话,积极回应电商企业的复工咨询,与企业做好沟通交流和政策宣讲;企业复工防控物资有困难的,由县区电商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帮助复工企业协调物资。各县区电商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复工情况,超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各种困难问题。
(五)加强巡查督导。各县区电商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督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人员登记管理、必要的个人防护管理、员工每日健康监测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疏漏造成感染和传染;对防控措施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勒令停业整顿或关停,并及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复工企业关注疫点疫情动态,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
(七)做好鼓励和引导。鼓励企业与社区村居协商近期组织“一社区固定一快递员”的专门队伍,采取不接触投放、智能柜投放等方式送件;引导餐饮企业、连锁超市利用“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平台配送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减少人员社会流通;鼓励新零售体验店支持线上下单,并承诺疫情期间价格绝不上涨;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原则上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引导电商园区错峰上班,电商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安排集体就餐,生产型企业错峰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