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泰安车主因开车未戴口罩被扣6分的“道路交通违法告知短信”截图在网上流传。经山东网警与山东省交警部门核实,该信息是虚假信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网传截图里看到,短信标着【山东交警】的抬头,内容为“您的小型汽车鲁JXXXXX于2020-02-08 09:52在泰安市杏岗路金阳大街四中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未带口罩]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随后,山东网警发布消息称,经与山东省交警部门核实,该信息是虚假信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于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处罚并没有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该短信内容无法可依,属于虚假信息!
山东网警也提醒大家,在目前防控疫情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既是对自己自身健康的保障,也是对他人对社会的负责,更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