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2月8日讯 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稳定生产政策措施》“12条”,积极支持淄博市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生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淄博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介绍,市人社局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制定了《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实施细则》。
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经办机构稽核认定缴费能力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2日内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复审;复审通过后2日内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批复。原则上市局每周报省厅一次,特殊情况,可及时报送。
在援企稳岗方面,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届时,对2019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企业,实施“无形认证”主动推送服务。利用淄博人社信息系统对参保企业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明确应享受的稳岗返还金额,主动向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服务告知企业。对部分无法实施“无形认证”的企业,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减少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