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淄川区委区政府发布《“战疫援企”六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淄川区在全面落实省市政策措施基础上,出台“战疫援企”六条政策,聚焦保企业资金链、保就业、促投资等突出问题,加大政银企协同和要素保障力度,有力有效提振企业信心,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缓贷。二是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少于3个月,其中对暂时困难企业按3个月续贷期由区财政给予50%贴息。三是将现有区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对区内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额度单笔增至1000万元,使用期限延长至15天,其中对暂时困难企业按不超过10天对应急转贷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支持。四是实行金融机构《稳贷增贷日报》制度,建立政银企快速联动响应机制。
对2020年1—6月份累计正规用工、纳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三不减少”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1个月额度给予支持。对1—6月份正规用工同比净增15人以上的,再给予单位社保缴费相应净增部分1/3的支持。
对2020年1—6月份新办企业、新开工和续建重点农业、工业、文旅和商贸物流等项目新完成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在争取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按市级补助的5—10%给予补助。
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已缴纳预存款的,出让价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首期交纳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余款6个月之内缴清,付款时间可延长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为确保以上政策落地,淄川区设立了5000万元“战疫援企”专项资金。据悉,2019年全区《厚植本土企业优势六条政策》4600万元奖补资金,也将于近日集中兑现。
附:淄川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六条意见》(川发〔2020〕2号)
中共淄川区委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微企业
共渡难关的六条意见
(2020年2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全区企业提振信心、共渡难关,在全面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淄政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六条意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缓贷。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少于3个月,其中对暂时困难企业按3个月续贷期由区财政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区银监办、区财政局。黑体标注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大政策匹配力度。将现有区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疫情防控期间,对区内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额度单笔增至1000万元,使用期限延长至15天,其中对暂时困难企业按不超过10天对应急转贷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行)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2020年1—6月份累计正规用工、纳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三不减少”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1个月额度给予支持。比照“厚植本土企业优势六条”,对1—6月份正规用工同比净增15人以上的,再给予单位社保缴费相应净增部分1/3的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投资促进力度。2020年1—6月份,新办企业、新开工和续建重点农业、工业、文旅和商贸物流等项目新完成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在争取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按市级补助的5—10%给予补助(已享受区级政策支持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已缴纳预存款的,出让价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首期交纳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余款6个月之内缴清,付款时间可延长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六、加大政策兑现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银行金融机构《稳贷增贷日报》制度,建立政银企快速联动响应机制。单列5000万元“战疫援企”专项资金,用于即时兑现拨付相应补助。实行严格督导通报制度,对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援企抗疫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人行、区财政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要严格遵照执行。本政策所指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界定。对大企业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本政策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