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尊敬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学员和车主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学员和车主朋友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全国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全市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车辆管理所以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警银、警保、警邮等合作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代办点窗口现场服务。
二、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交巡警支队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
2、对已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d.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支队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
3、对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考生,按照上级部署,车管所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有关考生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与驾校沟通)
三、暂停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教育、实习期满教育培训及考试。
四、针对我市二手车交易行业规模大、覆盖广的实际情况,全市暂停受理湖北籍车辆转入业务以及转入地为湖北省的车辆转出业务。
五、恢复以上业务的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和有关统一部署另行公告。
如果您急需办理补领驾驶证、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可通过"交管12123"APP选择网上邮寄办理。因牌照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10日起可以网上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此,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温馨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衷心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如有疑问,涉及驾驶人考试业务请拨打3658619、涉及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业务请拨打8651000,电话咨询。
各区(市)交警大队业务咨询电话:
市中区:8998088
峄城区:7727865
山亭区:8833600
台儿庄区:6697909
薛城区:5195813
滕州市:5685938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