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肺炎防疫期间相关仲裁工作的
公 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护群众安全和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淄人社字〔2020〕20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亦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三、原定于2020年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开庭的案件,暂时取消开庭计划,新的开庭时间及地点由仲裁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因受疫情影响造成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结案件的,相应顺延办案期限。自2020年2月8日(正月十五)之后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庭组庭人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等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消除前,进入仲裁办公场所及参加庭审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委将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进行邮寄送达仲裁文书服务,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保持电话畅通。
五、疫情防控期间,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裁决工作,部分案件因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六、仲裁服务热线0533-3580537、3580370,自2020年2月3日起工作时间正常接听,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