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男,62岁,玉山镇人),现场缴获野生麻雀121只,环颈雉2只。经鉴定,胡某捕杀的麻雀及环颈雉均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经查,胡某自去年9月份以来,多次在玉山镇周围,利用捕鸟粘网、夹具等捕杀麻雀、环颈雉、野兔等野生动物。1月23日,胡某在集市上兜售野生动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目前,胡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