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曲心健 报道
晨报淄博1月27日讯 为指导全市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编发了《淄博市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等9个防控指南,用于指导家庭、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小学及托幼机构、初高中及职业技术学校、大专院校、企事业等集体单位、养老院、农贸市场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其中,《淄博市小学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指出,日常预防控制工作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寒假开学后应立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回并尽早到医院就医治疗。
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等)的卫生与通风,增加新风量,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落实手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六步洗手法。在冬春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师生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避免举办全校或全园性的室内集体活动。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电话其家长领回并尽早到定点医院诊治。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要前往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学校要加强教室、寝室等的消毒与通风。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
《淄博市初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及大专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指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搞好学校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增加新风量,保持空气流通。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若有老师或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师生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学校由专人负责离校学生的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学校要加强教室、寝室及公共教室如电脑、视听、图书馆等的消毒与通风。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要前往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