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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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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创新之处
新政规范了城中村搬迁补偿政策。针对目前城中村补偿政策不统一的实际,制定城中村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最大程度的统一搬迁补偿的程序和补偿内容,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补偿安置,避免不同区域的攀比,保证公正公平,逐步减少自由裁量的事项,推动城中村补偿安置进一步规范统一。
薛城区城中村房屋
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实施城市改造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搬迁工作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搬迁补偿
(一)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镇(街)认定合法建筑面积和补偿标准。低于认定合法建筑面积的无建筑部分扣除建安成本每平方米360元后,予以补偿。高于认定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拆除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四、(四)]执行。现有宅基地面积与土地证登记的面积不相符的,以土地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二)已经村或上级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但土地、房屋证件不全或没有办理证件的,搬迁时补偿面积的认定,由村两委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结合被搬迁人住房占地实际,由村委会予以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四、(一)]相关规定执行。
(三)附属物的补偿延续各镇(街)的政策。
(四)高于认定建筑面积部分的建筑物、各类未经批准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能够积极搬迁交房拆除的,给予一定的拆除奖励(二层及以上建筑按一等360元/平方米、二等300元/平方米、三等260元/平方米;一层建筑按一等300元/平方米、二等260元/平方米、三等18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予奖励。
(五)搬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附属设施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搬迁户家庭人口经公示无异议后,搬迁过渡期内给予发放搬迁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七)合法房屋搬迁费按1000元/户计发。
(八)合法房屋搬迁奖励费最高为3万元,搬迁期限不少于5天。
(九)凡是卖出家庭有证宅基地和房屋的,又在本村自建的无证件房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十)在以前项目搬迁中已享受安置政策的,本次搬迁不再重复安置。
(十一)对规定片区范围(具体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各镇街自行制定)内的被搬迁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全部签订协议并验收交房的,每户在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具体片区范围由镇(街)确定。
三、搬迁安置
(一)安置房选址要求
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复的选址意见,按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建设。
(二)安置房配套标准
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配套。
(三)新建安置房户型
新建安置房屋户型及面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由被搬迁人就近靠档选取户型。
(四)安置对象
在改造范围内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符合“一户一宅”认定标准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村分配的常住村民,经村两委确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作为安置对象。临时户口或空挂户的、非本村村民不予安置。
(五)安置结算价格
基准价按合法房屋补偿标准执行,成本价、优惠价及楼层差价由各镇街自行制定标准。被搬迁人选定的安置房面积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搬迁人按相关标准计算价差返还给被搬迁人。
(六)安置房的选择和过渡期限
安置房的选房顺序按照搬迁验收号和签约协议顺序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先后顺序(如顺序号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
安置房的过渡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36个月(如被搬迁人延期签订协议或未按期完成房屋搬迁影响工程建设的,则过渡期限顺延)。
(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群的安置办法由各镇(街)制定
来源:薛城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