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至22日,辽宁省各市环保部门组成的省重污染天气管控督察组通过摸底填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东北制药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为辽宁省内开展的各市间交叉互检,重点查看企业VOCs一厂一策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环评评审和环保验收审批情况、废气监测情况、治理设备台账及运行情况等。
近年来,大气治理领域特别是VOCs治理,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2018年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经开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5月国家新颁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对医药制造企业的VOCs排放提出更高的要求,强制要求相关企业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治理,对未完成治理或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东北制药主动开展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按照新发布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达到VOCs减排要求。
本次现场检查重点为东北制药203分厂氨尾气处理装置、甲苯尾气处理装置、211分厂催化氧化尾气处理装置。检查中,各分厂生产现场环境良好,尾气装置均正常运行,排放口取样监测平台符合要求,检查组对东北制药VOCs治理投入和运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