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鸿斐 报道
晨报讯1月14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在临淄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自2020年1月15日起,在临淄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