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记者 王兴华
通讯员 胡文静
晨报淄博1月10日讯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今天下午,桓台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法》交流会,副局长王建民组织司法所长学习了《社区矫正法》。
大家认真研读了《社区矫正法》全文,了解立法的目的、意义,熟悉社区矫正机构、人员、职责和监督管理、矫治帮扶等内容。同时,与会人员结合桓台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贯彻《社区矫正法》、推动桓台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交流。
通过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桓台县司法局将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准确实施矫正教育,当天,桓台县司法局还举行了全县社区矫正档案评比活动。各司法所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图:与会人员学习交流《社区矫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