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减少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的要求,东营市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了“禁用区”划定范围:东营区: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北二路、东至东青高速公路区域内。河口区:北起河滨路(含)与滨三路路口以东至海昌路路段;南至顺河路(含)与S227路口以西至海宁路路段;西起花园路(含)与G340路口以南至黄河西路路段;东至海昌路(含)与黄河路路口以北至河滨路路段。垦利区:利河路以东,同兴路以北,复兴路以南,黄河路以东,不含同兴路、华丰路、黄河路(永兴路至同兴路路段)。广饶县:南至老潍高路,西至团结路,东至孙武湖西岸,北至綦公路。利津县:北起利十路(含)与东环路路口以西至津十路路段;南至津十路(含)与南环路路口以东至津一路路段;西起利十路(含)与津十路路口以南至南环路路段;东至东环路(含)与利十路路口以南至利七路路段以及文昌路(含)与利七路路口以南至滨港路路段、津一路(含)与滨港路路口以南至南外环路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东九路、西至东一路、南至南二路、北至北二路。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铲车、叉车等工程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