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有效减少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峄城交警大队对辖区内部分道路测速设备进行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超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启用测速抓拍点位向社会公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启用测速设备抓拍点位如下:
1、S345枣济公路吴林东村路段(限速值60km/h)
2、G206国道金寺大南庄路段(限速值70km/h)
3、X013前薛公路东高庙路段(限速值60km/h)
4、S352郯薛公路贾庄路段(限速值60km/h)
5、匡衡小学北354米路段(限速值60km/h)
6、X017台韩公路京台高速峄城进出口路段(限速值60km/h)等6处点位的测速设备。
以上点位于2020年1月10日之日起开始启用。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