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许,宋某、李某梅、马某涛等人因德州齐河县某小区9号楼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组织30多名业户在该楼盘售楼处持长条标语,从售楼处出发,经向阳路、齐鲁大街,穿过两个十字路口,一路呼喊口号,在烟草公司门口聚集示威,扰乱了交通秩序,触犯了国家法律,社会影响恶劣。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男,28岁,晏城街道办事处葛庄村人;违法行为人李某梅,女,43岁,住都市花园小区。马某涛,男,33岁,德州齐河县焦庙镇黄马村人,2011年因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
1月1日,宋某、李某梅被齐河警方依法拘留,送进德州市拘留所,接受反省教育。1月2日,违法嫌疑人马某涛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目前,齐河县城区派出所对该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对煽动不明群众游行示威、围堵党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该房产公司不按规定交房问题移交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利益受损业户,应理性、依法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挽回经济损失。用非法手段去维权,不但达不到目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