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枣庄市峄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坛山街道仙坛社区、利民社区,承水东路路北, 仙坛路路东。涉及峄城区坛山街道仙坛社区、利民社区集体土地。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 枣庄市(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 调查完成后,由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峄城区财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峄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4日由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峄城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 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吿。
征地公告
为提供峄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榴园镇东匡谈村村南,崗山北,206国道西, 华沃水泥东。涉及峄城区榴园镇东匡谈村集体土地。
用途:公共 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 枣庄市(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V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 调查完成后,由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峄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峄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4日由枣 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 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 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 复议申请;对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 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峄城 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冋,除法定情形外,不停 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来源:山东省征地公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