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办案流程标准化,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行为。近日,德州市陵城区司法局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德州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德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了《德州市陵城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五条,分别针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适用范围、补贴标准、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及指派、办案补贴的审批及发放、解释权及适用时间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综合办案质量、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办案补贴支付标准,其中民事、行政、仲裁类案件按照评查打分结果划分为A、B、C三类,分别确定补贴数额;刑事类案件按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以及办案地点范围等确定补贴数额。二是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成本支出过高的案件,规定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三是公证、司法鉴定类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办案成本支出确定补贴数额。四是对参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法律服务人员补贴费用做出规定。五是对法律援助案件撤诉、终止、驳回起诉、群体类诉讼等特别情形下的补贴数额做出规定。此外,《办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手续进行,如果出现承办人案卷质量不合格、无故拖延或终止法律援助、故意损害受援人利益、私自收取索要受援人财物、被投诉查证属实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行为,一律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并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尤其是补贴发放环节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不仅能够合理调动承办人办案积极性,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而且能够督促办案人员为受援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将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进一步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