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晚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对威海停车场收费进行了新的规定。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我市停车场收费标准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蓝色公示牌的停车场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其最高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绿色公示牌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另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优惠。机动车即停即走,即进出威海机场、威海港、火车站、汽车站、刘公岛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不收费;进出其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不包含医院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的不收费。适当修订医院停车优惠政策。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凭当日有效凭证(包括门诊结账发票、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免收一辆车4个小时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凭所在医院出具的免费通行单据(证)免收入(出)院当日一辆车辆停车费。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其他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