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将不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生态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据了解,国家环保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对环保核查工作制度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环办函〔2015〕207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应再为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守法证明等文件”。
今天,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将不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生态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据了解,国家环保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对环保核查工作制度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环办函〔2015〕207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应再为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守法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