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留言作出回复,其中有多位枣庄网友提到不动产证的问题。
网民留言
我们是枣庄市市中区东方花园小区业主。2007年小区棚户区改造,2009年建成业主回迁。2016年9月后枣庄市房管局撤消成立枣庄市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小区业主去办房屋不动产登记及过户交易,工作人员不予办理,不办理的理由是当初建楼房时开发商违规压红线。
省里答复意见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东方花园小区(又称东方四海),该小区是枣庄市首批进行改造的集中连片棚户区之一。该项目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拆迁户数314户,拆迁面积20151.98㎡。
其中,原属于枣矿集团的17058.9㎡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划拨手续并先期办理了土地证,剩余土地均为拆迁居民住宅用地,但因其中3户至今不同意拆迁使得土地手续无法办理,进而出现周边用地占压红线的问题,也使得该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针对该问题,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区国土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但鉴于有未拆迁户的存在,迟迟无法完成整体征收,致使该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现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市中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征求意见,即按照枣庄市棚改政策,拆迁后的土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按照当时拆迁安置的基准地价(2007年)测算,并按棚改政策全缴全返;同时,由于剩余3户未拆迁户严重影响了征收工作,建议分两期完成征收供地。
第一期把已经建设完成的部分先进入征收程序完善手续,以尽快解决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的诉求。二期剩余5号楼部分,待拆迁完成后,再按照以上程序单独办理,或者二期腾空土地可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前岭棚改项目,作为安置用地,在符合各项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安置需要重新规划设计,尽快实现小区闭合,满足群众诉求。
网民留言
枣庄市高新区和谐园小区业主:购房10年,各种费用都缴纳了,办理房产证的钱也交了,只开了购房的小票,连合同都没有,我们老百姓挣点血汗钱不容易,望领导能帮我们解决问题,让我们老百姓能安心生活工作。
答复意见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枣庄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按照依申请原则,应由开发企业先申请房屋首次登记,再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现和谐园小区因容积率超标,导致相关验收未通过,针对该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正督促开发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可由开发商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再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网民留言
答复意见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枣庄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按照依申请原则,应由开发企业先申请房屋首次登记,再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世纪凤凰城小区存在的制约不动产证办理的问题已全部解决,小区开发商正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待登记完毕后即可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