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沭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2起充当涉恶组织“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1、玉山镇执法中队原工作人员上官宏伟为臧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采矿、违法洗沙等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上官宏伟在玉山镇执法中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臧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名骨干成员所送财物共计27.59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私放违法采矿机械、石塘非法开采、违法洗沙、盗采贩卖沙土等方面谋取利益。2019年8月,上官宏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郑山派出所原巡防队员高鉴淳为臧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通风报信问题。2018年9月20日7时许,临沭县公安局统一部署对臧某某涉恶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进行集中抓捕,郑山派出所在领受任务后,组织派出所工作人员及高鉴淳等人对拟抓捕人员的行踪进行分析,并实施抓捕。同日8时许,高鉴淳先后两次使用其个人持有的移动电话与该集团某骨干成员联系,向其泄露抓捕信息,帮助逃避抓捕。2019年6月,高鉴淳被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高鉴淳提出上诉,2019年8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沭水清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