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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警方辟谣“有女生被侵害” 传播者被治安处罚

2019-12-20 14:20:46 来源: 大众网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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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高新警方深入调查,12月3日以来网传的辖区某高校女生遭遇侵害的信息,是一起虚构事实、以讹传讹的网络谣言。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高新警方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何某等五人,因情节轻微作出不予处罚;对李某荣等七人训诫;对侯某梅等九人批评教育。

2019年12月3日,一则内容为“一个女生在C校商业街被人强了”的消息在辖区C高校流传,连续数日被多个QQ群转发、评论,引起部分学生恐慌。高新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根据该信息所描述时间、地点进行全面细致的走访,期间查阅接处警记录,调取了多个报警电话录音,查看了所有可能的监控视频,走访数十个事发地当天经过的车辆驾驶员,均未发现传言中提到的任何异常情况。

为尽快查明事实,消除影响,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龙泉派出所组织民警兵分两路,在当地全面排查的同时,赶赴信息发布网站所在地,查找爆料人。

经调查,2019年11月20日19时15分左右,A高校男生王某、赵某到C高校商业街吃完饭,行走中听到路边停的一辆白色轿车中,有男女吵架的声音,但是听不清女的说话内容,两人没有进一步核实就离开了现场。回到住处后,男生王某将当天晚上看到的吵架情形,通过QQ,告诉了其在莱芜市某医院实习的女朋友何某。何某理解为可能有女生受到了侵害,并将同王某的聊天记录,发给了初中同学、正在C高校读书的李某,嘱咐她晚上呆在宿舍,千万别出门。随后,李某将该消息转发给舍友,转发过后感觉不是真的,又提醒舍友可能是假的,不要转发。但此时,舍友已将此消息转发到本校一个25人的同学群中。群里部分同学又进行了转发。至此,这则内容不实的言论已在网络世界中被转发了四轮,引起部分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恐慌。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高新警方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何某等五人,因情节轻微作出不予处罚;对李某荣等七人训诫;对侯某梅等九人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信息时代,网络早已不是法外之地。该事件中,大学生擅自将未核实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随后展开传播,其影响和后果都是不可控制的。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更应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特别是对未经核实的事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切勿成为虚假信息甚至网络谣言的编造者和传播者。一旦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惩处,绝不姑息!

刘东 本文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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