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拉杆箱和小推车没被收取行李费。
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乘坐客运车辆的时候先后两次被收取了行李费,虽然一次只收取了一元钱,但是对于这样的收费王先生有些不明白。
王先生因为工作性质,平时需要去全国各地出差。今年11月份,他从临沭县乘坐上去大兴镇的城乡公交车。上车后,工作人员表示,他随身携带的行李箱需要收取1元的行李费。“我的行李箱并不是很大,属于中型的那种,以前乘车的时候,从来没有交纳过行李费。”面对这一收费,王先生表示不理解,但是工作人员称,有收费依据,都是这样收的。无奈,王先生只好交纳了1元的行李费。
12月4日,王先生乘坐上临沭至曹庄的城乡公交车,除了正常购买车票外,又一次被收取了行李费,同样大的行李箱,还是收取1元的行李费。短短1个月的时间,被收取了两次行李费,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无论是大城市的公交车,还是小城市的城乡客运车,我带拉杆箱以前从来没被收取过行李费,为什么在这里要交纳行李费?”王先生想知道:这个行李费到底该不该交?怎么交?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联系上临沭县交通运输部门分管城乡、城市公交的负责人密先生。他给记者展示了一份2017年1月23日印发的文件。这份文件是临沭县物价局和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临沭县城乡公交车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对乘客乘坐临沭县城乡公交车时携带物品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乘客乘坐临沭县城乡公交车时携带的体积超过0.096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16平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或重量超过15公斤的物品,按照1人票价标准收费。
密先生表示,如果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的话,乘客携带的行李超过标准的时候,需要按照1人的票价标准进行收取,县乡公交1人的票价都在四五元,考虑到乘客的接受程度,目前对于行李的收费只是按照1元的标准进行收取,也就是比规定的价格还低了不少。
记者调查
行李收费确实存在 执行标准却略有不同
公交车上行李费收费主要靠目测
18日上午8点钟,记者在沂蒙大楼乘坐上K35路公交车去往临沂汽车客运总站。此时车上只有一位女乘客随身携带了一个中型拉杆箱。记者询问后得知,拉杆箱并未被收取行李费。
车辆行驶过程中,又上来一位携带儿童小推车的乘客,驾驶员也未收取行李费。很快,一位老人拉着一个小型拉杆箱上车,只是刷了老年卡,驾驶员也没有提醒其为行李进行交费。
从沂蒙大楼到临沂汽车客运总站,一共有3位乘客携带的行李比较大,驾驶员均未收取行李费。该车驾驶员表示,K35路公交车途经华丰批发市场和汽车站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特别是在华丰批发市场站牌处,每到下午的时候,前来批发货物的乘客比较多,有时候会在乘车的时候携带很多货物上车,占据很大的地方,对于携带货物较多的乘客,驾驶员都会提醒购买行李票,乘客基本也都自觉购买。
这名驾驶员称,按照目前的规定,面积大于一箱啤酒大小基本就符合收取行李费标准了。而对于日常出行的一些乘客,是否收取行李费驾驶员基本是靠目测,小型拉杆箱、孩子的小推车等这些行李基本不收取行李费。
临沂公交集团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执行的行李收费标准是2015年8月23日起开始执行的,当时市政府对城区公交车票价作出的调整方案,里面涉及到乘客携带物品收费情况。即乘客携带体积超过0.096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16平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或重量超过15公斤的物品乘坐公交车时,按1人票价标准收费。
客运车辆超出标准需要办理托运
在临沂汽车客运总站,拉杆箱、被褥等行李随处可见。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携带行李等车的市民,是否被收取行李费。他们均表示没有被收取行李费。
李先生是一名在外务工人员,正打算乘坐汽车回菏泽老家。他和工友们每人带了一个拉杆箱,还有被褥等行李,在购买车票等车期间,没有人要求他们购买行李票,不仅是现在,他这几年外出乘车时,都没有购买过行李票。
沂蒙快运物流有限公司副经理杜先生表示,乘客携带行李收费标准有相关的文件,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基本比较宽松,超出部分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一部分费用。如果行李超出标准确实过多,他们会建议乘客办理行包托运。
在沂蒙快运物流公司办公室,记者看到悬挂在墙上的行包托运须知,其中一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货物,每张成人票可免费携带10公斤,每张儿童票可以免费携带5公斤,超过免费质量部分,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杜先生说,自从2011年前后,超出携带标准的行李收费开始按照市场调节价来执行,也就是说,根据超出数量和公里数进行核算,旅客无异议后即可执行操作。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