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是中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中外游客向往的旅游度假天堂,位于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正在加快建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对法律服务需求剧增,海南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8〕34号)
·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8号)
配套制度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海南省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实施办法
·港澳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
·海南省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施办法
·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行办法
扩大对外开放
·允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允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协议联营。
·允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
·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海南律师事务所互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海南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
降低律所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出资额由30万元降低到10万元。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数由20名以上降低到10名以上。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出资额由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
创新组织形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士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审批便捷高效
·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由原来的两级审批变为一级审批,统一由省司法厅负责。
·律师执业审批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
执业环境良好
·符合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律师可以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待遇。
·海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选择缴纳税款的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律师可以代为办理招商引资、商标、专利、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法律事务。
·律师代理判决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原审案卷;代理刑事申诉,有权同在押、服刑人员会见和通信。
·律师在代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执行阶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法院不予签发调查令的,应当通知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
发展潜力极大
·海南现有143家律师事务所,2499名执业律师,律师人数与全省总人口比约为万分之二点六,对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需求量大。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亟需引进国内外优质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海南执业。
·随着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海南律师行业的对外开放力度会更大、创新措施会更多、执业环境会更好,海南律师事业将迎来历史性大发展机遇。
热忱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海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