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
2起党员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典型问题,
以及2起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典型问题,
2起党员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典型问题。
八湖小学教师王恩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
王恩顺曾在八湖小学任民办教师,2003年转为公办教师后至2019年10月, 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4602.8元。2019年12月,区纪委给予王恩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汤河中学原教师王锡涛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
王锡涛曾在汤河中学任教师,2006年将其组织关系由汤河中学党支部转入汤河镇前西庄村党支部。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党费2212元。2019年11月,汤河镇党委给予王锡涛党内警告处分。
2起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典型问题。
区审计局工作人员石桂丽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09年7月至2019年6月,石桂丽将其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交由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共计获利42000元。2019年11月,区纪委给予石桂丽党内警告处分。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李西洋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7年8月,李西洋将其取得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交由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共计获利16000元。2019年11月,区纪委给予李西洋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