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14:30,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海宁介绍了威海阳光医保有关情况。年初承诺的11件惠民实事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对增进威海人民健康福祉发挥了积极的保障支撑作用,开启了医疗保障工作新局面。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费用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对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给予再救助。
聚焦各类特殊群体
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填补残疾儿童保障政策空白
出台加强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政策,将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对达到规定康复训练时间的残疾儿童进行定额结算管理,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将视力、听力、言语残疾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预计年共减轻患者负担1700余万元。
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待遇水平
取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性病治疗起付标准,参保患者在二级医疗机构治疗,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段提高10%,使用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20%降至10%,预计年共减轻患者负担近1000万元。
拓展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医疗救助内涵
将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纳入救助范围,对17岁及以下患者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含市妇幼保健事业专项资金补助);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2万元,预计年共减轻患者负担100余万元。
加大唇腭裂患者保障力度
唇腭裂患者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唇裂、腭裂、唇腭裂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限价付费,出院时限价标准以下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参保患者只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超出限价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扩大“两病”患者门诊保障范围
降低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享受门诊慢病待遇门槛,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待遇,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将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延伸到居民
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南海新区试点开展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累计缴纳威海医保五年以上并享受医保待遇、经鉴定为完全生活护理依赖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其护理形式实行差别化支付标准,居家护理为每人20元/日,护理服务机构集中护理为每人20元/日,护理服务机构医疗专护为每人100元/日,住院期间的日常照料为每人15元/日。
聚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深化改革创新
6月份威海争取成为全省药械联合采购试点城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公立医院药械采购联合体,开启了省内首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四肢创伤固定类耗材价格降幅达到29.02%。
8月份、10月份分别参与了青-淄-烟-潍-威五市联盟两轮集中采购,5种药品及3大类普通耗材平均降价8%、60.93%。
11月份以来全力做好国家“4+7”药品集采试点扩围准备工作。12月1日,25种药品中选结果在威海全面落地,平均降价59%。
积极探索恶性肿瘤放疗日间治疗医保结算新方式。于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实施,取得了参保群众降负担、医保基金减支出的初步效果。
聚力最大化便民惠民
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精致度
积极服务“双招双引”工作。在市和各区市两级办事大厅专设优秀人才医保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对接并指导、协助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