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满足新建惠民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建惠民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东垎塔埠村,西王庄镇西花沟村、付湾村、西王庄村、高庄村、东王庄村、付刘耀村、刘耀村,税郭镇三屯村。用途:铁路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枣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展振鲁
来源: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