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检察院公布一起强奸案,滕州苗**在KTV采用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先后强奸两名女子并致伤,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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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小青年强奸小闺女
KTV里多次实施强奸
详情内容
1、被告人苗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枣庄矿业集团**煤矿职工,住滕州市**镇**庄**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7月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苗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3、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5日9时许,在滕州市**路“**”KTV一楼888房间内,被告人苗某某采取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将被害人徐某某强奸,致被害人徐某某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徐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9年7月5日14时许,在滕州市**路“**”KTV一楼最东侧房间内,被告人苗某某采取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两次强奸被害人李某某。
审判结果
以强奸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提取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苗某某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本院认为,被告人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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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薛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