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政府召开《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方案》出台的必要性、主要依据、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解读。
《方案》中指出要在市、县、镇、村分别设立林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沂山、仰天山、马耳山、嵩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所涉及县(市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主要任务分五大板块:一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健全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红线,落实保护责任,实施系统保护。二是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统筹规划、系统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断增强生态功能。三是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针,科学合理利用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资源。四是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加大科学研究,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网格化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