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曲心健 报道
晨报淄博11月28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允许公费师范生报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实施办法》规定,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允许公费师范生报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须经签约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硕士研究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