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保护体系,依法进行湿地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管理办法》,明确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将湿地保护、水资源综合管理、自然资源与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湿地保护工作协调起来,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二是提高规划标准,拓宽湿地保护工作空间。结合我区实际,对现有湿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河口区湿地城市提升行动方案》,规划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对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比较重要的湿地实施保护管理。扎实推进“湿地·河口”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系网络、河湖库塘,有机串联城市小型湿地、独立湿地,互通互连人工湿地、天然湿地,形成布局合理、连通有序、循环良性、生态健康的城市湿地生态格局。
三是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在各镇街及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保护范围内组织湿地保护宣传,现场发放《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广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群众对湿地保护及保护条例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