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按照科技支撑八大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改革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1. 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力度。重点支持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现代海洋等新兴产业的技术成果,引导和聚集更多创新要素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聚集。
2.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科普”评审组。科普类项目每年度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最高授奖等级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引导和提高我省社会公众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3、全面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授奖总数控制在27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数量控制在35项以内。全面实行“定标”评审制度,提名一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低等级奖项;提名二等奖的项目,不再升格参评一等奖、同时不可降格评为三等奖;提名三等奖的项目,不再升格参评高等级奖项。
4. 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省科技进步奖提名和评审机制。鼓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省科技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省科技进步奖支撑材料取消对论文(包括专著)的强制要求,在评审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况的权重及审查力度。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人。
2. 山东省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 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及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提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
(二)单位提名
具备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见附件4。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人选)。
1.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提名数量不限。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尤其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2. 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 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8年1月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30%。
3. 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 参评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5. 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发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获国家、山东省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励项目中使用过。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提名单位、专家的基本要求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项目(人选)及其提名单位、专家,建立提名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16时。
单位提名前,省科技厅将对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分配提名号和登录口令。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上报。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通用项目自2019年12月12日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1.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2份(其中原件一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送达省科技厅。
2.单位提名
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2)纸质提名书2份(其中原件一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3)公共安全类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
五、提名时间要求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日24时。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20年1月6日16时前送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相关纪律要求
1.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
2.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社会或经济效益应客观、如实、准确填写。省科技厅将对部分候选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3. 2020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一律不予撤回。有擅自以主客观原因不参加会议答辩等行为的项目团队,省科技厅将取消该团队后续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各市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济南市科技局:0531-66608806
青岛市科技局:0532-85911893
淄博市科技局:0533-3178947
潍坊市科技局:0536-8091389
烟台市科技局:0535-6786622
枣庄市科技局:0632-3350372
泰安市科技局:0538-6991144
东营市科技局:0546-8381572
聊城市科技局:0635-8378985
滨州市科技局:0543-3187026
济宁市科技局:0537-3379769
威海市科技局:0631-5818652
日照市科技局:0633-8771856
临沂市科技局:0539-7570021
德州市科技局:0534-2687554
菏泽市科技局:0530-5191600
2.省科技厅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6777212、66777227
电子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212房间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1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规范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和《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四条 以下专家学者(以下称专家)可直接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院士);
(三)近十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
(五)近五年以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六)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
第五条 以下组织机构(以下称机构)可推荐提名。
(一)近五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业、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单位)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二)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黄河三角洲农业技术创新中心;
(三)符合科技部和山东省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相关要求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所设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3个周期(含)以上奖励活动,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 具有提名资格的机关部门(以下称部门)包括: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 提名规范
第七条 被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应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八条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院士可独立提名且奖种不限;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独立提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或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通用类项目;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及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技术发明奖通用类项目或省科技进步奖通用类项目。
(五)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提名,参照本条前四款规定执行,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
第九条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科学领域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第十条 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提名专家提名项目时,不能同时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不能参加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网络评审和会议初评评审。
第十一条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所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当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不得被重复提名或被多个机构、部门联合提名。
第十二条 部门和机构提名的奖种和数量不限,原则上应按照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在本地区本行业管理服务范围内提名。
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由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部门提名,专家和机构不得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
第四章 提名程序
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公开发布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
第十五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机构和部门首次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时,须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在线完成相应注册手续,按照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十六条 提名者应承担提名责任,参与评审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建立规范的提名遴选机制,择优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提名者应填写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格式提名书,并按照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对提名材料和等级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提名者向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共同完成单位的同意,协调完成单位组织提名材料并进行公示。提名部门和机构还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范围内再次公示。专家提名的项目(人),可委托项目完成人(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名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第六章 诚信管理
第二十条 连续两次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提名专家或机构,提名资格暂停一年。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三次提名均未获奖的提名者,提名资格暂停一年。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或列入国家及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信用严重失信名单的提名者将被取消提名资格。
第二十三条 提名者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2020年度)
类别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类型 | 手机 | 电子邮箱 |
提名专家1 (责任专家) | (请填数字) | |||||||
提名专家2 | (请填数字) | |||||||
提名专家3 | (请填数字) | |||||||
项目联系人 | ||||||||
提名项目名称 | ||||||||
项目完成人及单位 | ||||||||
提名奖种(请填写字母) | A: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B:山东省自然科学奖; C:山东省技术发明奖; D: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E: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 |||||||
项目简介(不超过300字) | ||||||||
提名专家签名 | 声明:本人遵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在项目公示时公布个人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学科专业及提名意见等),本年度不再作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该项目是本人本年度唯一提名项目。 签名: |
说明:(1)提名专家仅可填写3人或1人,只有1人时专家2、3姓名处填“无”。(2)提名专家类型(请填数字):1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人;2中科院院士;3工程院院士;4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5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6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7山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第一完成人;8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符合多重类型的请选填数值较小或符合提名规则的类型)。(3)项目联系人:学科填写项目所在的学科,类型一般填写“项目完成人”或“科研管理人员”。
附件3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
(2020年度)
提名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人选姓名) | 提名奖种 | 等级 |
附件4 |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具备提名资格单位汇总表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37 | 山东省应急厅 | 7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大学 |
2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38 | 山东省审计厅 | 74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 |
3 |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 39 | 山东省外办 | 75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4 |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 40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76 | 山东师范大学 |
5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41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 77 | 山东科技大学 |
6 |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 42 | 山东省广电局 | 78 | 青岛理工大学 |
7 |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 43 | 山东省体育局 | 79 | 山东农业大学 |
8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44 | 山东省统计局 | 80 | 青岛农业大学 |
9 |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 45 | 山东省大数据局 | 81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10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46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 | 82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11 |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 47 |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83 | 山东省立医院 |
12 |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 48 | 山东省能源局 | 84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13 |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 49 | 山东省畜牧局 | ||
14 |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 50 | 山东省地震局 | ||
15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51 | 山东省气象局 | ||
16 |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 52 | 山东省海洋局 | ||
17 | 山东省总工会 | 53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8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54 | 济南海关 | ||
19 | 山东省教育厅 | 55 | 青岛海关 | ||
20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56 |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
21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57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
22 |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 | 58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
23 | 山东省公安厅 | 59 |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 ||
24 | 山东省民政厅 | 60 |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25 | 山东省司法厅 | 61 | 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 | ||
26 | 山东省财政厅 | 62 | 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 | ||
27 |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63 |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 ||
28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64 | 山东省科学院 | ||
29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65 |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 ||
30 |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66 |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 ||
31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67 |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 ||
32 | 山东省水利厅 | 68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 ||
33 | 山东省农村农业厅 | 69 |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 ||
34 | 山东省商务厅 | 70 | 山东大学 | ||
35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71 | 中国海洋大学 | ||
36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 72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