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本月正式施行后,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养犬管理治理力度。11月15日,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开出了我市违规养犬首张罚单一男子因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被罚款200元,所饲养的大型犬被送往威海市犬收容所。
据悉,当天上午,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古寨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高区福山路东侧液化气站南面一处工厂内,发现里面饲养了两只大型犬。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大型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未进行拴养、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的男子刘某,由此收到《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对其给予责令改正、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刘某违规饲养的两只大型犬送往威海市犬收容所安置。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根据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实际的需要,实行了分区管理,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区市政府可以根据管理实际,调整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的范围。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个人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55种烈性犬和大型犬,以及与其繁殖的犬。在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