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
关于炸街车的治理
已经收到良好的效果
可是
还有部分车
就是不自觉呢!
针对“炸街车”有所抬头的趋势,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骑大队在做好主城区摩托化巡防工作的同时,开展“非法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炸街车”查处力度。行动中,铁骑大队依托铁骑巡防调度系统,在做好疏堵保畅、事故快处等日常基础工作的情况下,加大责任网格巡逻密度和强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在群众出行较多的主干道、商圈、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设卡蹲守,科学研判、存疑必查,发现警情重拳出击,两周时间又有19辆非法改装机动车排气系统“炸街车”落网,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静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沂蒙铁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