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联手在自媒体发地产负面索删帖费,其中一位甚至是党报职工,一年共敲诈房产商44万。曾坦言:谁也别跟钱过不去,给少了就没意思了……
现年48岁的曹某铭就职于青岛日报社,在工作之余运营管理着名为“楼市time”“楼市参考”的两个微信公众号。另一名被告人何某静系青岛黑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营人,同时担任楼市time公众号广告代理商。
自2018年3月31日起,曹某铭伙同何某静、付某钊,先后在“楼市time”、“青岛市楼市舆情”和“楼市参考”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世茂地产、青岛万德地产、龙湖地产、碧桂园地产的“不实负面信息”。这些地产单位出资3万元至22万元删帖费。
文章删除后,上述三人分赃。
2018年11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发布案情通报称:称部分自媒体恶意发布地产公司负面帖文,以有偿删帖的方式进行敲诈。市局网警支队会同开发区分局展开侦查工作,于9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付某某成功抓获;9月17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投案自首。
判决书显示,归案后,何某静退缴赃款二十万元,曹某铭退缴赃款五万元,该款现扣押于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静、付某钊、曹某铭相互结伙,发布针对地产商的负面信息,抓住地产商害怕品牌形象受损、着急删帖的心理,敲诈勒索地产商高额删帖费及捆绑地产商的广告投放合作,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付某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曹某铭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与此同时,在案扣押的退赔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并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人民币共计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