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6时许,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安德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走访,“当我们走访到张某家中,发现他院子里的墙角有个桶,桶里种的有东西”。民警便过去查看,经过仔细甄别,发现桶里种的是罂粟,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大烟葫芦。“桶外面的墙角还有一些,”经民警对房屋进行检查及现场勘验后,确定张某共种植了460棵罂粟幼苗,同时发现了一些罂粟种子。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贰千元的行政处罚。
大烟葫芦也叫大烟壳子,学名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所谓毒品原植物就是能提供毒品原材料的植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任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为种植毒品的理由,大家应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的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够私自种植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