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菏泽市电动车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牡丹区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规定,特通知各个小区内存在的超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请于2019年11月7日前自行处理。
牡丹街道办事处将于2019年11月8日联合牡丹执法中队、市区交警大队、物业办、环保办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但凡小区内不自行处理的超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将由执法部门强行拖走处理。
牡丹街道办事处电动车治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