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莉莉 报道
晨报淄博11月3日讯 11月1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中提到了沣水镇高东村、高西村、梁鲁村、张炳村、唐炳村、大高村、东高村、河庄村、四角方村9个村搬迁的相关问题。
记者从该答复中看到,沣水镇高东村、高西村、梁鲁村、张炳村、唐炳村、大高村、东高村、河庄村、四角方村9个村位于张店区沣水镇,湖南路以东,紧邻东部化工区和齐鲁工业园,现有人口9482人,户籍户数3745户,共占地26324.2亩,其中旧村占地3347.9亩。拟安置在沣水镇湖南路以西分别为,张一村、张二村、张三村、仇家村的旧村改造后腾空土地和昌国水泥搬迁腾空土地的5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8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04.0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8.41万㎡,配套公共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项目预算总投资约39亿元。该项目计划分三期实施,第一期改造高东村、高西村、梁鲁村三村,共1201户,建设安置住房2141套,总建筑面积约33.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3.1万平方米,公建、车位、储藏室约10.06万平方米。已列入2018年山东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目前正在进行代建商招商工作。
其中,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答复部分显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张店区2018年制定了《张店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张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镇、办也成立了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农村生态振兴建设主要工作。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