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记者从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济南将于31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3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0月31日至11月3日期间,山东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月31日至11月3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山东省16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于10月31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3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其中枣庄市的为: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于2019年10月30日22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0月3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公众防护措施。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行业(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品、水泥砌块等)、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矿山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加工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及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具体减排措施按照最新的《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9—2020)》中规定的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