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乃立身之本,信为道德之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在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中,我市“信用寿光”建设也紧跟步伐,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然而社会上不守信用、不讲诚信的现象仍高发频发,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为加快推动“信用寿光”建设,寿光日报开设《建设“信用寿光” 推进高质量发展》专栏,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关注“信用寿光”建设动态、挖掘诚实守信典型事迹、曝光严重失信行为人员,在寿光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献计助力,敬请关注。
“欠钱不还”是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失信行为。特别是个别人和企业恶意逃废债,对法院等部门的判决、强制执行等执法行动置若罔闻,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制裁。
据“信用中国网站”报道,2016年12月,杨某借给谢某13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期限两个月。但到期后,谢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谢某偿还杨某借款13000元。但判决生效后,谢某仍然不还款,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谢某长期躲避执行干警,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将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展开多重限制。谢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想要向银行贷款开一家小吃店,但是被银行拒绝。
个人或企业因失信被纳入到失信名单后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执行人北京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上月欲购买机票回老家探亲,却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无法购买飞机票,为尽早解除“限高”消费,申某主动提出还钱。原来,2016年,房山法院判决北京某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向该公司两名工人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等3万余元。当年11月初,两名工人分别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次又一次推脱、爽约。房山法院执行局因此将被执行人北京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拉进了老赖“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隐匿财产拒不还钱的人被群众们形象的称为“老赖”,他们已经成为伤害社会的害群之马。寿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孟祥龙说:“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等是当前金融领域常见的非诚信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如何有效化解、治理金融领域的失信行为?孟祥龙一针见血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治理体系,将‘老赖’们关进法治的笼子,才能净化社会,为群众和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寿光农商银行联合寿光多部门在寿光市范围内实施了以“文明信用户”评定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文明信用”工程,对“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进行了深度探索。稻田镇崔岭西村崔永强被该行评为了AAA级用户。“一下子就给我授信了30万元。这两年菜价一直很好,我一直想再建个大棚,一直愁于资金而未开展,通过这次文明信用创评解决了我的资金问题。”
该行还对全村226户村民进行了授信,产生文明信用户224户,其中:AAA级信用户21户,AA级信用户47户,A级信用户156户,分别给予5%-15%的贷款利率优惠。崔永强说自己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诚信品格能换来低利率贷款。
为了把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今年9月19日,寿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寿光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寿光监管组出台了《寿光市金融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金融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对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借款,逾期未还,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和拖欠银行信贷50万元以上超过12个月,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的等情形的纳入“黑名单”,并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实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享受优惠性政策、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金融机构从严控制“黑名单”企业及个人信贷、担保、融资、保险、购汇等金融业务,依法限制企业银行账户的结算与取现,停止对“黑名单”企业及关联企业办理新的贷款和授信,停止办理融资性业务,限制直至停止存量授信等政府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进行重点监管、行为限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孟祥龙指出,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的有效手段,对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