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里黑压压的一群小孩子这不是公交车也不是地铁而是一辆载着幼儿的黑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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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五中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枣园镇某幼儿园有"黑校车"超员接送学生的现象。接到举报后,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五中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做了周密部署,于14日下午在群众反映的幼儿园门口附近蹲点守候,并加派警力在周围道路上巡返执勤。16时许,一辆面包车驶出幼儿园,经识别确定是群众举报的违法接送幼儿车辆。
民警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既没有任何校车的标识,也没有任何关于校车的手续,是一辆非法拉载学生的"黑校车",原定核载7人的车辆,却坐满了15人,车内的孩子们前胸贴后背的挤撞在一起,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后,依法将"黑校车"驾驶人杨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处理,并责令幼儿园及时联系车辆做安全转运。
经查,驾驶人杨某受雇幼儿园,负责接送孩子上下学。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驾驶人杨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为保证儿童和学生的出行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出行常识教育,提高幼儿、学生特别是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出行,珍惜生命,乘坐具有营运资质的合法车辆,拒绝乘坐“黑校车”等不安全车辆,确保儿童行车安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