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曲心健 报道
晨报淄博10月12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指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居住证作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主要依据。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可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以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据悉,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入学顺序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相对就近地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按居住证和学籍参与所在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明确公布入学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的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推进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办理。要加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让务工人员普遍知晓入学政策、明白办理程序,让群众少打电话、少跑路。
另外,《通知》还提到要将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要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班集体,适应城镇学习生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