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落实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要求,市住建局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根据要求,我市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网格化、实名制”、“分级、属地”和“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站点)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通过排查,全面摸清风险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
同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动态管理,禁止燃气企业从事许可以外的经营项目,对无证经营液化气站点、非法倒罐点坚决予以取缔。严格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对燃气安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运行并立即整改;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燃气运行设施要坚决予以关停。对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顶格处理。
临报融媒记者王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