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协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的通知》,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政协委员应依照章程正当履职的通知》转发给全体省政协委员,要求大家自觉规范履职行为,依照政协章程正当履职。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政协委员应依照章程正当履职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将政协委员应依照章程正当履职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在大会发言、委员讲堂、委员宣讲及各类媒体采访活动中,均不得利用委员身份为企业、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牟取利益。
二、不允许利用政协委员身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代言。如发现,应依照政协章程规定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
三、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和政协委员提交履职情况填报表,要把是否存在利用政协委员身份进行商业代言等作为报告和填表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