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李永昶 钟涵)近日,承办法官办公室接到了外地小刘同志打来的电话,确认了临沭法院的银行账户,将他父亲欠下的1000多元赡养费汇了过来。为什么儿子替父亲交被执行款呢?
原来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每年要给90岁的老母亲李某1000元的赡养费。标的虽小,但也面临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难题。经过深入调查,承办法官走访了申请人、村干部、乡邻后摸清了情况。老母亲李某育有二子一女,都已经成家。长子和女儿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被申请人刘某作为二儿子,一直未履行过义务。2007年李某的丈夫去世,刘某没有承担丧葬费。刘某的说法是"父母的地一直由大哥种着,父亲的丧事也商量好了由大哥办理,我现在要求把母亲接到我家住,父母的承包地大哥种几年我就种几年,以后母亲的费用不让大哥拿分文。"大儿子找村干部调解也无济于事,家庭矛盾日益加深。后来,刘某就搬到了烟台与其儿子小刘同住。
根据掌握的情况,承办法官陷入了沉思。一方面,为了执行1000多元的标的而消耗几倍的司法资源并不明智,刘某远在烟台,住址也是申请人凭着印象提供的,不够准确可靠,不能保证行动的一击必中;另一方面,赡养老人兹事体大,农村尤为重视,不能为了节约几千元的司法经费而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不能形成"赡养费可以不交"、"法院的判决钱少就没人管"的错误导向。
"钱虽然不多,村里的老百姓可都看着",大儿子也表示,"我母亲这辈子不容易,在老二身上花了不少心血,我得给母亲争这口气!"事不宜迟,既已摸清来龙去脉,承办法官开始该对症下药了,由于人离得远,所以先把法律文书邮寄过去,没几日,邮件被签收了。承办法官发现虽然二儿子刘某因为家庭矛盾心中有气,但心中也是有老母亲的。电话打不通,承办法官根据线索联系上了刘某的儿子小刘,开展了"攻心战"。先是语重心长的告诉了他老家里的情况、村民们的议论,接着解释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用其他理由不赡养父母怎么都是有错在先的,通话之后,小刘陷入沉思并考虑与父亲沟通。过了几天,便打电话过来要交执行款。
面对"效率与公平"这个大命题,承办法官春风化雨般交出了一份社会满意的答卷。案件不分大小,用心方能温暖人心,案件背后体现的是老百姓的价值追求,对引导社会风气、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