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临清市的一名从事校车业务的司机因严重超载,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经核查,该面包车核载8人,被查获时实载18名小学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37.5%,驾驶人刘某某的违法载客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受理该案后,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侦查,组成工作专班多次到临清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调取转账记录等,2019年6月10日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至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刘某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