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后的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全市城镇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户表为单位。
《通知》明确对普通居民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暖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进行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调整。其中,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16立方米(含216立方米,月均18立方米),销售价格2.3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月均18-30立方米),销售价格2.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超出360立方米以上(月均3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3.54元/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暖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内(含),销售价格2.3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2.83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
此外,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销售价格2.6元/立方米执行;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度每档气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气仍按2.25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