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牡丹区2018-7号地块(二期)
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
(〔2019〕45号)》
详细内容如下:
因牡丹区2018-7号地块(二期)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区政府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牡丹区2018-7号地块一期以东、规划支路及学林嘉园项目以南、南平花园小区以西、铁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个别被征收人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2018-7号地块(二期)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杨振泉、赵东灵、程玉红、马宁、郝新明、孔庆杰、孔宪才、赵西领等8人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查询到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内容如下: